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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城捷運全新廠辦新北市土城區慶樂街廠辦2.7年建坪2122.79主+陽1090.201~8/8樓
--房(室)8廳--衛兩個以上車位周邊機能完善 科技廊道產業聚集含車位價105,000 - 土城捷運全新廠辦新北市土城區慶樂街廠辦2.7年建坪2122.79主+陽1090.201~8/8樓
--房(室)8廳--衛兩個以上車位周邊機能完善 科技廊道產業聚集含車位價105,000 - 八里區米倉段台北港特別計畫區農業區好風景(B)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段土地--年地坪226.77建坪----樓
--房(室)--廳--衛台北港特定計畫區都計內農業區,未來增值空間有望。 本地位置臨路邊,交通出路動線順暢。 第三十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 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 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但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核准或 辦理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 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 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且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 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 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農業區土地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用地面積及百 分之九十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應於都 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其後不論該百分之九 十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項目,由本府農業主管機 關認定,並依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且 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 之四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農舍、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其 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 必要設施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在此 限。 第三十一條 農業區經本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 21 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 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 業設施、幼兒園(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供國民小學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使用)、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 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 之臨時性設施。經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及運動訓練設施 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本府於辦理第一項設施之申請審查時,應依據實際情況,對於其 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 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其需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 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者,應先經本府農業主管機關審查無礙農業 生產使用,始得核准。 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辦理。 申請設置第一項私設通路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 回饋金之規定辦理。(出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修正))3,400 - 八里區米倉段台北港特別計畫區農業區好風景(A)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段土地--年地坪205.92建坪----樓
--房(室)--廳--衛台北港特定計畫區都計內農業區,未來增值空間有望。 本地位置臨路邊,交通出路動線順暢。 第三十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 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 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但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核准或 辦理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 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 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且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 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 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農業區土地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用地面積及百 分之九十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應於都 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其後不論該百分之九 十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項目,由本府農業主管機 關認定,並依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且 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 之四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農舍、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其 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 必要設施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在此 限。 第三十一條 農業區經本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 21 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 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 業設施、幼兒園(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供國民小學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使用)、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 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 之臨時性設施。經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及運動訓練設施 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本府於辦理第一項設施之申請審查時,應依據實際情況,對於其 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 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其需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 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者,應先經本府農業主管機關審查無礙農業 生產使用,始得核准。 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辦理。 申請設置第一項私設通路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 回饋金之規定辦理。(出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修正))3,088 - ✅八里左岸旁持分農地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段土地--年地坪11.67建坪----樓
--房(室)--廳--衛1.左岸步道旁景觀持分農地,假日人潮多 2.僅出售持分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138 - 渡船頭臨路住三建地34-1條 新北市八里區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段土地--年地坪74.72建坪----樓
--房(室)--廳--衛渡船頭長型建地.稀有釋出, 投資.自用好處多, 目前地上已有未辦保有建物, 建地帶屋一起販售。 理位置 八里位於台北盆地之西北端,總面積為39.4933平方公里,其主要位在淡水河出海口西側,隔淡水河與淡水相望,西接林口,南隔觀音山與五股為鄰,西北濱台灣海峽。 享受 慢活八里 自行車步道-淡水河岸沿線至台北港設有自行車步道,有全台最美自行車步道美譽。 左岸公園-沿著淡水河畔長280多公尺,河岸美景,享受下午茶、喝咖啡。 文化公園-占地約30000平方公尺,放風箏,壘球場,孩童青年老人好處去。 十三行博物館-獲得2002年台灣建築獎殊榮,為台灣第一座市立考古博物館。 挖子尾自然保留區-親近大自然,水筆仔,沼澤蟹,彈塗魚,觀海看夕陽 便捷 八里交通 關渡大橋-連接淡水區與台北市北投區 台64線快速道路-快速抵達 五股、蘆洲、三重、新莊、板橋、新店、台北市等地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20分鐘可至桃園機場等地 台北港-每周固定航班直達平潭 八里渡船頭-船班可達到淡水老街 淡江大橋-連接淡海新市鎮 公車資訊- 704八里往北門、704區八里至捷運蘆洲站、紅13往關渡捷運站、 紅22八里往關渡捷運站(低地板)、682八里往社子、928八里往三重、878八里往捷運淡水站、927三重往八里......。 市場購物- 下庄市場、自由聯盟、大龍大賣場、全聯福利中心、家樂福超市、COSTO關渡(20分車程) 便民機關- 八里圖書館、八里區公所、八里分駐所、戶政事務所、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八里農會.....2,988 - 廈川里美2FA1台北市中正區住宅大樓--年建坪26.97主+陽17.592/14樓
3房(室)1廳1.5衛廈川里美2FA1 古亭雙捷站1788萬起買兩房2,734 - 廈川里美2FA2台北市中正區住宅大樓--年建坪27.06主+陽17.652/14樓
3房(室)1廳1.5衛廈川里美2FA2 古亭雙捷站1788萬起買兩房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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