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精選
- 新埔鎮義民廟附近〡都計外土地675坪新竹縣新埔鎮義民路三段土地--年地坪675.66建坪----樓
--房(室)--廳--衛●新埔鎮枋寮褒忠亭義民廟附近大坪數土地,稀有釋出!腹地寬廣易規畫,歡迎全台業主鑑賞。 ●土地臨路12米,新埔鎮義民路三段、新湖路口附近,距離義民廟約1.1公里、車程約3分鐘;台元科技園區約2.2公里、車程約6分鐘;竹北大遠百約4.5公里、車程約10分鐘;新埔市區、湖口工業區約6公里、車程約10分鐘,國道一號竹北交流道(約4公里/10分鐘車程)、高鐵新竹站(約6公里/15分鐘車程),交通位置良好,南來北往十分便捷! ●土地坐落及面積:新竹縣新埔鎮下寮段、面積共675坪;臨路面寬約42公尺;最大縱深約75公尺。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殯葬用地。本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可依條件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殯葬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80%。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各該使用區無其他適當使用地可變更編定者為限,且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興辦者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財團法人興辦文教設施。 (二)興建學校。 (三)設置幼兒園。 (四)發電廠、變電所、配電中心、輸配電鐵塔、油庫、輸油(氣)設施、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天然氣貯存槽、加油站、加氣站、加壓站、整壓站、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 (五)自然泉飲用水包裝設施。 (六)農(漁)民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冷凍(藏)庫、糧食、肥料倉庫及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 (七)農(漁)業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運銷場所及冷凍(藏)庫等相關設施。 (八)農、漁業生產(含畜禽屠宰)、加工(含飼料製造)及運銷計畫設施。 (九)糧商興(擴)建碾米設備及相關設施。 (十)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 (十一)動物保護、收容及照養相關設施。 (十二)興辦社會福利設施。 (十三)土資場相關設施。 (十四)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 (十五)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 (十六)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設施。 (十七)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及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之設施。 (十八)電信相關設施。 (十九)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 (二十)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開發案件,無適當用地可供辦理變更編定者。 (二十一)宗教建築設施。 (二十二) 生物技術產業設施。 (二十三) 運動場館設施。 (二十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場地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等相關設施。 (二十五)經文化主管機關核准之離島文化創意產業。 (二十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二十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十八)寵物生命紀念設施。 (二十九)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設施。 (三十)特定工廠設施。 前項各款興辦事業計畫,依規定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檢具其核准文件辦理變更編定。 本要點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修正發布後,興辦第一項第二十一款宗教建築設施所需之用地申請變更編定 者,應一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10,500萬29%7,450 - 新埔義民路買丙建送農地+交通用地新竹縣新埔鎮下寮段土地--年地坪118.52建坪----樓
--房(室)--廳--衛🌸近新埔義民廟約55公尺 🌸開車約三分鐘可到佐岸夜景咖啡 🌸交通便利 🌸生活機能好 🌸丙建:約78坪(1分之1) 🌸丙建:約5坪(持分) 🌸農地:約11坪 🌸交通用地:約22坪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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